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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的通告

来源: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 2022-08-30 浏览次数: 59

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8-30  浏览次数: -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2〕16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东莞实际,市市场监管局对《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规范,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方便广大市场主体办理登记,即日起1个月设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按更新前、后的《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办理登记均可;10月1日起,按照更新后的《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办理登记,不再收取旧版文书表格。

  此次调整主要涉及翻译件、外籍(含港澳台)人士证件等文书要求、个体工商户迁移要求、新版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变化等。调整后,个体工商户允许办理跨市迁移;新版营业执照不再载明经营期限、合伙期限;办理股东、合伙人、出资人(主管部门)等营业执照非记载事项变更的,无需换发营业执照。

  更多调整内容,可通过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市镇两级政务服务大厅或“东莞市场监管咨询易”微信小程序等途径获取。

  附件1:东莞市市场主体登记申请文书规范(2022年8月制定).docx

  附件2:东莞市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2年8月制定).doc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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