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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东莞市鑫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来源: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 2024-04-03 浏览次数: 54

关于向东莞市鑫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3  浏览次数: -

东莞市鑫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3月21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东市监罚催〔2024〕Z40321201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本局于2023年12月18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Z4121820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1.罚款捌万元整(¥80000);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捌万元整(¥8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东市监罚催〔2024〕Z403212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吴凯航、卢四海    联系电话:0769-22105056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温路552号2号楼410室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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