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Donggu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Association

工作日9:00-18:00

0769-22993681/22993685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头条 >  关于向匡华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关于向匡华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来源: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 2023-09-18 浏览次数: 23

关于向匡华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18  浏览次数: -

匡华徕(身份证号:4304261969******37):

  我局于2022年10月9日依法对你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作出立案调查,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东市监罚催〔2023〕Z40817101号),现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该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内容如下:

  本局于2023年5月5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Z40505101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一、处罚款捌拾万元整(¥800000);二、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罚款捌拾万元整(¥80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

(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769-22015762,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温路552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办公区2号楼411室)



快速入口
服务时间
9:00-18:00 周一至周五
邮箱
dgippa@163.com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2021 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版权所有 | 技术支持 科兜网 | 粤ICP备20221355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