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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东莞市万民连锁大药房有限公司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来源: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 2025-05-13 浏览次数: 9

关于向东莞市万民连锁大药房有限公司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13  浏览次数: -

东莞市万民连锁大药房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12月17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4〕Z3121611号)。2024年12月17日,我局通过现场送达和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2024年12月27日,我局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没收违法所得贰拾叁万贰仟捌佰捌拾贰元伍角伍分(¥232882.55);2、处罚款人民币柒佰陆拾贰万肆仟柒佰肆拾贰元(¥7624742);3、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人民币柒佰陆拾贰万肆仟柒佰肆拾贰元(¥762474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文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东市监罚催〔2025〕Z3050701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先生、余先生  联系电话: 0769-23109916

  联系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莞温路552号1栋5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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