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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第三批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 2025-08-19 浏览次数: 44

粤市监办发〔2025〕761号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年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申请对“2024年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保障”等5个项目进行延期验收,根据相关规定,8月份延期到期。为加强项目监管,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市监财〔2023〕457号)要求,省局将组织对相关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验收项目名称

  此次验收共5个项目,分别为:“2024年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保障项目”“2024年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及企业知识产权国际合规建设项目”“2024年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推进项目”“2024年商标实质审查服务项目”“2024年打击商标恶意注册与侵权及企业商标保护预警项目”。

  二、验收程序

  (一)自查及整理材料(8月20日前)。请你单位认真对照项目任务书有关工作任务、要求、绩效等,逐一自查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任务完成、绩效达标、经费开支合理,在此基础上,抓紧整理形成验收材料。

  (二)处室初审。请你单位于8月20日前将验收材料电子件提交省局知识产权保护处进行初审。初审主要以材料审核的方式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处将于15个工作日内反馈初审意见。初审通过后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三)专家评审。通过处室初审的项目,省局将根据相关要求组织专家评审。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时,项目承接单位需进行现场答辩。

  (四)结果公布。验收结果在省局网站公布。

  三、其它要求

  (一)验收材料撰写及整理要求。验收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总结、项目成果及项目成果佐证材料、项目经费决算表(50万元以上(含)项目需提交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原件)、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及相关票据复印件(需注明开展工作的对应关系)、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扫描件等。

  验收材料按照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扫描件、项目实施总结、项目成果、佐证材料、财务支出相关内容等顺序装订。合同书(或任务书)、总结、成果、成果佐证材料、财务支出等需要一一对应。

  (三)验收材料报送要求。对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的项目,请提交5份纸质盖章版验收材料,并在省局阳光政务平台上同时提交盖章版的PDF扫描件(平台地址:https://amr.gd.gov.cn/zscq/login/,具体登录账号为项目负责人手机号,登录后在〔验收管理〕菜单下的〔验收申请〕进行提交)。

  附件: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验收清单(2024年度第三批).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5年8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牛晨蕾,020-85587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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